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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未成年人涛涛(化名)向父亲要得抚养费,法律援助又一次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5岁的涛涛原本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但在涛涛12岁时,父母感情恶化导致离婚,其由父亲涂某抚养。根据当初父母的离婚协议,母亲黄某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至涛涛18周岁时止。2014年6月涂某外出打工,涛涛便随母亲黄某一起生活,涛涛父亲涂某外出打工前几个月按月给付了涛涛的抚养费,从2015年开始,涛涛父亲没有按时支付涛涛的抚养费,2015年11月涛涛父亲只给付了涛涛抚养费500元。由于涛涛母亲黄某没有固定工作,起初还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开支,但随着涛涛的慢慢长大,各种抚养和教育费用增加,靠黄某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继。无奈之下,黄某某携涛涛来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 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了案情,查阅了黄某提交的案件材料和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援助,为其指派了沈婧律师承办该案。沈律师接案后,积极为黄某调查取证,代写法律文书,陪黄某到云阳县法院立案,根据涛涛的年龄和近几年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涂某现在的收入情况,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由涂某每月支付涛涛抚养费600元,直至涛涛独立生活时止。
庭审中,涛涛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黄某生活。为此,法院判决变更涛涛由黄某直接抚养,涂某从2016年3月1日起每月给付涛涛抚养费6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至此,一起因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纠纷案件,在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