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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日,重庆市云阳县某服饰厂张小琼、李炎云、向云政、张小林等50位农民工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厂老板达成一致协议:由云阳县某服饰厂于2016年3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张小琼、李炎云、向云政、张小林等工资共计225753元。这是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15年11月开展“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以来成功办理的又一件影响较大的为农民工讨薪的集团诉讼案件。
张小琼、李炎云、向云政、张小林等50位农民工系某服饰厂招用的工人,主要从事服装制作工作。2014年来,由于某服饰厂货款没有收回来,流动资金紧缺,导致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2015年11月份,服饰厂被迫停产。服饰厂拖欠张小琼、李炎云、向云政、张小林等50位农民工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的工资共计22万多元。自2015年11月以来,民工多次找服饰厂索要工资未果。民工们曾多次到县政府、信访办上访,也曾到云阳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且云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还介入调查过,但服饰厂仍然没有支付民工的工资。
无奈之下,张小琼等民工于2015年12月26日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及时指派专人承办,办案人员立即到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3月2日庭审中,服饰厂对拖欠张小琼等50位民工工资进行了确认,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