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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支付原告王某各项赔偿款1064631.08元。”王某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家途中遭遇横祸,被重型货车碾压受伤
2015年1月19日23时16分,当王某回家途经云阳县新县城双复路东城加油站门前路段时,被唐某驾驶的一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碾压受伤。同日,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经云阳县人民医院和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诊断为:右下肢髋关节以远毁损伤,左下肢血管、神经损害,骨盆骨折、左股骨、胫腓骨骨折待排,腹部损伤待排,右侧阴囊皮肤缺损,肛周组织撕裂伤,重度失血性休克,右下肢截止后伤口感染,肛周褥疮伴感染,会阴感染,盆底感染,腹壁感染,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左髌骨骨折,左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坐骨骨折。王某先后在云阳县人民医院和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39天。2015年8月25日经重庆市云阳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的右下肢缺失的伤残等级系五级伤残,左下肢系九级伤残;后期行康复、对症治疗需医疗费20000元;取体内固定物需1万元,住院时间3周;需部分护理依赖(一年内需完全护理依赖);后期安装国产普及型且稳定性能高、适合丘陵地带行走的髋离断假肢、配置硅凝胶套(保护植皮癍痕)。假肢价格为人民币118000元/具,硅凝胶套的价格为人民币7000元/只,假肢每五年更换一次,不足五年按更换一次计算,硅凝胶套每二年更换一次。假肢每年的维修费用为该假肢价格的5%。同时,王某妻子李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病残程度系三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王某住院期间,车主刘某支付了医药费31万余元,王某垫付了医药费及护理费等费用3万余元。
家庭陷入绝境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王某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长子只有8岁,长女刚满1岁,本身属于低保户,一家4口全靠王某打工收入及低保维持生计。王某遭此横祸后,为了治疗,已是债台高筑,家庭陷入绝境。为了索赔,2015年11月24日,王某坐着轮椅前来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了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为王某索赔106万多元
承办人员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向人民法院起诉。鉴于王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又到法院协调落实诉讼费缓缴事宜。庭审中,被告车主及保险公司对王某已经产生的医药费合理性、王某的护理程度依赖、后续医疗费和假肢价格及更换年限、维护费用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为:“王某安装国内普通型右下肢骨骼式碳纤多轴气压膝关节单轴脚髋部假肢,需人民币56800元;假肢使用年限未五年;假肢每年需本假肢价格5%法人维修保养费用;康复治疗费大约需要10000元左右;王某属部分护理依赖(三级护理依赖),护理时间建议确定为出院(2015年8月13日)后6个月左右(或以实际护理天数为准)。”在两次庭审中,承办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举证、质证环节的工作;针对被告的答辩,有理有据地发表辩论意见,据理力争地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