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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的天气,带着丝丝寒意,法律援助却给阿杰、阿雯两个未成年人送去了温暖。2016年9月13日,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的帮助阿杰、阿雯两个未成年人向其母亲要得抚养费,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2岁的阿雯、10岁的阿杰因为父母感情恶化导致离婚,由其父亲谭某抚养。2015年7月父母离婚时协商,母亲每月给付600.00元生活费直至阿雯、阿杰独立生活时止。可是其母亲从离婚开始就没有支付生活费,靠父亲去建筑工地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无奈之下,谭某携阿杰、阿雯来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了案情,查阅了谭某提交的材料和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了沈婧律师为阿杰、阿雯的代理人承办该案。沈婧律师接受案件后,积极为阿杰、阿雯调查取证,代写法律文书,根据阿雯、阿杰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母亲柳某给付没有给付的抚养费及以后的应该给付的抚养费每月600元的请求。法院送达副本给其母亲,其母后悔离婚时的决定,也向法院诉讼要求变更阿雯的抚养权。谭某收到法院副本后,再次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性,仍然指派沈婧律师为谭某的代理人承办抚养权变更案件。
云阳县人民法院决定两个案子在同一天开庭审理,9月13日,开庭之前法官经征求双方意见做了庭前调解,考虑到谭某的生活环境及经济能力,考虑到要有利于阿雯、阿杰的生活和学习,经过双方律师及主审法官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其母亲给付从2015年7月至今的抚养费16800.00元,阿雯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母亲抚养,谭某和柳某互不给付抚养费。柳某当天就给付了5000.00元。余款在2016年10月15日也按照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一起讨要抚养费和变更抚养权关系的纠纷案件,在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划上了句号。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