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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重庆市云阳县某砖厂张朝林、张扬安、王兴碧等36位农民工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厂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云阳县某砖厂一次性支付张朝林、张扬安、王兴碧等经济补偿金共计225000元。这是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16年1月开展“为农民工追讨经济补偿金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以来成功办理的又一件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
张朝林、张扬安、王兴碧等36位农民工系某砖厂招用的工人,主要从事火砖制作工作。2016年来,由于某砖厂土地被国家征收,砖厂关闭停产。砖厂民工多次找砖厂索要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未果。民工们多次到县政府信访办上访及云阳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协调厂方不支付民工相应待遇。
无奈之下,张扬安等民工于2016年4月5日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及时指派专人承办,办案人员立即走访调查,及时掌握了解相关人员与厂方的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砖厂不服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双方律师和法官在宣传法律和明确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砖厂立即支付了经济补偿款225000元,双方握手言欢,十分感谢律师和法官。